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2022年派遣制人员公开招聘现场资料审验公告
根据《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2022年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招聘程序安排,现统一组织现场资料审验。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料审验人员
详见公告附件:《资料审验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料审验邀约时间安排》。
二、审验时间
2022年5月23日 上午8:45—下午17:45
参加资料审验的人员,须按照资料审验邀约时间安排提前15分钟到达审验地点。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核酸证明入场。
三、审验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华晨中际大厦26楼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有佩戴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工牌的工作人员指引)。
四、复审资料
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料复审。提交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和打印件按A4纸张规格准备):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打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5.国(境)外高校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验佐证材料(劳动合同、相关证书等);
7.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片1张;
8.《疫情防控承诺书》(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原件;
9.48小时内核酸报告(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原件。
以上资料准备不全者,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提交报名资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料审验为不合格。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料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防疫要求
1.报考人员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盛事通电子通行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必要不离沈,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 报考人员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出行。进入资料审验现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盛事通”APP或微信“辽事通”、“国务院客户端” 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 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 37.3°C)方可进入资料审验现场,如发现体温超过 37.3°C,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报考人员、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辽事通健康码”、“盛事通电子通行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沈阳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资料审验。
4.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报考人员,要提前来(返)沈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资料审验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 报考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资料审验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资料审验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审验室继续进行资料审验;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参加资料审验的人员,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盛事通电子通行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真实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录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随时关注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网(www.fescosy.com),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报名咨询电话:024-3112623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8:00(11:30-13:00午休)